聚乙二醇干扰素 Peginterferon alfa-2a Solution Pegasys
生产厂家:瑞士罗氏制药公司
功能主治:一种聚乙二醇(PEG)与重组干扰素α-2a结合形成的长效干扰素
用法用量: 推荐剂量 1.慢性乙型肝炎 用于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时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次180μg,每周1次,共 48 周,腹部或大腿皮下注射,其他剂量和疗程尚未进行充分的研究。 2.慢性丙型肝炎 本品单药或与利巴韦林联合应用时的推荐剂量为每次180μg,每周1次,腹部或大腿皮下注射,联合治疗时同时口服利巴韦林。 剂量调整 1.调整原则 对于由于中度和重度不良反应(包括临床表现和/或实验室指标异常)必须调整剂量的患者,初始剂量一般减至135μg,但有些病例需要将剂量减至90μg或45μg,随着不良反应的减轻,可以考虑逐渐增加或恢复到初始剂量。 2.血液学指标 (1)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当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小于750个/mm3时,应考虑减量,当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小于500个/mm3时,应考虑暂时停药,直到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恢复到大于1000个/mm3时,可再恢复治疗,重新治疗开始应使用90μg,并应监测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2)血小板计数 当血小板计数低于50,000个/mm3时,应将本品剂量减低至90μg,当血小板计数低于25,000个/mm3时,应考虑停药。 (3)贫血 ①在丙型肝炎患者治疗中出现治疗相关的贫血时特别推荐采取下列步骤处理:患者无明显心血管疾病,出现血红蛋白<10g/dl和≥8.5g/dl,或当患者心血管疾病稳定,在治疗期间的任意4周内血红蛋白下降≥2g/dl
时利巴韦林应减量至600mg/天(早晨200mg,晚上400mg),不推荐恢复至最初的用药剂量。 ②出现下列情况时利巴韦林应暂停使用:患者无明显心血管疾病,血红蛋白明确下降至 8.5g/dl 以下,或者患者心血管疾病稳定,在减量治疗 4
周后血红蛋白仍持续低12g/dl,当恢复正常值后可重新开始使用利巴韦林600mg/天,
经主治医师决定可以进一步增加到800mg/天,但不推荐恢复至最初的剂量(1000mg或1200mg)。 表1 根据不良反应进行的剂量调整(具体指导详见上述内容) 如果对利巴韦林不耐受,可以继续本品单药治疗。 当本品和利巴韦林联合使用时,请参阅利巴韦林发生不良反应时剂量调整的说明书。 3.肝脏功能 (1)慢性肝炎患者肝功能经常出现波动,与其它α干扰素相同,使用本品治疗后,也会发生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包括病毒学应答改善的患者,当丙型肝炎患者出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持续升高时,应考虑将剂量减至135μg,减量后,如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仍持续升高,或发生胆红素升高或肝功能失代偿时,应考虑停药。 (2)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常见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反跳,反跳值往往超过正常值上限的十倍,出现反跳提示发生了免疫清除(血清转换),在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反跳期间继续治疗时应考虑增加肝功能监测次数,如果本品剂量减小或暂时停止了治疗,当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复常后可以继续恢复常规治疗。 4.肾功能不全患者 (1)对于轻度或中度的肾功能不全成人患者(肌酐清除率大于 30
ml/min),无需进行剂量调整,但当本品和利巴韦林联合使用时应仔细参阅利巴韦林的说明书。 (2)对于重度肾功能不全成人患者,推荐将本品剂量调低至135μg,每周一次。 (3)对于终末期肾病成人患者(包括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本品的起始剂量应为135μg,每周一次。 (4)不管本品的起始剂量或肾功能不全的严重程度如何,均应该对患者进行监测,在治疗过程中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应适当降低本品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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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罗欣(Peginterferon alfa-2a Solution)的药物禁忌说明,Peginterferon alfa-2a Solution(Peginterferon alfa-2a Solution)禁忌为:1、患者对聚乙二醇干扰素或类似的药物存在严重的过敏反应的禁用;2、聚乙二醇干扰素可能会加重自身免疫性疾病,如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在存在这些疾病的情况下禁用;3、如果患者有严重的心脏疾病的禁用;4、如果患者已经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或精神病史的禁用。
派罗欣是一种常用于治疗慢性乙型肝炎和慢性丙型肝炎的药物。由于其特定的药理作用和潜在的副作用,存在一些禁忌症情况需要患者和医生注意。以下是派罗欣的药物禁忌说明。
1. 存在对派罗欣或其他干扰素类药物过敏反应的患者
派罗欣属于干扰素类药物,因此患者如果对派罗欣或其他干扰素类药物存在过敏反应,则禁止使用派罗欣。过敏反应可能表现为皮肤瘙痒、红斑、荨麻疹、呼吸困难等症状。在使用派罗欣之前,应对患者进行过敏史询问,以确保安全使用该药物。
2. 存在严重心血管疾病的患者
派罗欣在治疗过程中可能引起心血管系统的不良反应,如心肌梗死、心力衰竭和心律失常等。因此,对于已经存在严重心血管疾病的患者,使用派罗欣可能会加重病情,甚至导致危险的后果。医生应在决定治疗方案时综合评估患者的心血管健康状况。
3.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
派罗欣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研究和证实。动物研究表明,派罗欣可能具有胚胎毒性和胎儿畸形的风险。因此,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使用该药物,以确保不会对胎儿或婴儿产生潜在的不良影响。
4. 自杀倾向或重度抑郁症的患者
在派罗欣治疗期间,患者可能出现抑郁症状,并有自杀倾向。对于已经存在自杀倾向或严重抑郁症的患者,派罗欣的使用可能加重这些心理健康问题,并增加自杀风险。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应密切监测患者的心理状况,并咨询专业心理健康医生的意见和支持。
派罗欣作为治疗慢性乙型肝炎和慢性丙型肝炎的药物,具有一些禁忌症情况需要注意。患者如果存在对派罗欣或其他干扰素类药物过敏,有严重心血管疾病,处于孕妇或哺乳期,或已经有自杀倾向或重度抑郁症,应禁止使用派罗欣。医生在决定治疗方案时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禁忌症情况,并综合考虑治疗的风险和益处。在使用派罗欣之前,应与医生充分讨论并遵循医生的建议,以确保安全有效地使用该药物。